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对北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等3家单位认定为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公示

依照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与运营规范(GB/T26362-2010)评分实施细则》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》和《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管理规程》(试行),在创建单位自评、申报、市(州)初评基础上,经省级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和旅游、环保、林业方面专家联合检查评审,拟认定北湖生态旅游示范区等3家单位为“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”(名单附后),现予公示。

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0日至18日,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,可通过电话向省生态旅游等级评定办公室反映(联系电话:028-86703708)。

附:四川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名单

1、(成都市成华区)北湖生态旅游示范区
2、(眉山市洪雅县)玉屏山生态旅游示范区
3、(宜宾市高县)胜天桫椤海生态旅游示范区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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